
这种平静很可能要被打破了。
哥斯达黎加立法大会目前正审议一项由现任总统劳拉·费尔南德斯·德尔加多与前总统兼财政部长罗德里戈·查韦斯联名签署的第 25.796 号法案。该法案拟对哥斯达黎加税务居民从境外获得的被动投资收益,统一步入 15% 的税率区间。
消息传出后,许多人惊呼“纯属地税制终结、全面转向全球征税”。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绝对,但对于生活在当地的美国人来说,真正的麻烦才刚刚浮出水面。
并非彻底转向全球征税,而是一次“混合修补”

当地权威媒体《民族报》(*La Nación*)刊文指出,这项法案并没有彻底抛弃属地原则,而是向“混合税制”迈进了一步。
法案锁定的征税范围非常狭窄且精准,仅涵盖五类境外被动收益:
房产租金
特许权使用费
存款与债券利息
股票股息分红
资本利得
境外赚取的主动劳动报酬、跨国远程办公工资,以及退休人员领取的美国社保退休金(Social Security)等,均不在征税清单内。日常生活依靠养老金或远程工作的人群,暂时不会受到直接波及。此外,境外资产产生的资本亏损,不得用于抵扣资本利得。
为什么美国人会成为最尴尬的群体?
如果换作欧洲或拉美其他国家的居民,只要两国存在双边税收协定,通常可以通过避免双重征税机制化解税负。
美国人却卡在了一个制度死角。
美国是全球极少数按国籍征税的国家。美国公民无论移居世界何处,每年都要向 IRS 申报全球收入。面对哥斯达黎加的拟议新规,美国人面临双重夹击:
1. 没有税收协定护航:美国与哥斯达黎加之间至今没有签署任何双边所得税条约。
2. 外国税收抵免机制失效:根据美国国税局第 514 号出版物规定,外国税收抵免(FTC)不能用于冲抵美国本土来源收入的美国税负。
如果一位美籍居民在哥斯达黎加生活,同时在美国券商账户里持有美股并收取股息,美国本土要对这笔股息全额计税,而哥斯达黎加也将依据新法案开征 15% 的税。
税额扣除并不等于税额抵免
法案虽然允许纳税人扣除在海外已缴纳的同类税款,但采用的是“税基扣除”(Deduction)而非“税额直接抵免”(Credit)。
两者的差距有多大?当地法律机构算过一笔很直观的账:
假设你有一笔 100 美元的境外收入,已在境外预扣了 15 美元的税款。
如果是税额直接抵免:哥斯达黎加应征的 15 美元直接减去已交的 15 美元,当地税额为 0 美元。
按照该法案的税基扣除计算:在境外缴纳的 15 美元只能从收入基数中扣除,剩下的 85 美元仍要按 15% 缴税,需额外支付 12.75 美元。两者相加,实际综合税额变成了 27.75 美元。
双重课税不仅没有被完全消除,如果这笔收益是通过哥斯达黎加本地公司中转后再以股息形式分发,甚至还可能面临第三道税收摩擦。
当前进度与未解悬念
这项提案目前仍停留在立法大会的财政事务委员会,尚未进行投票表决,最终能否成为正式法律、条款细节是否会被修订,均存在变数。
法案还有诸多悬而未决的操作细节,比如哥斯达黎加税务当局后续如何穿透追踪境外账户资产、年度报税时补缴的所得税能否计入扣除项等。对于资产结构以海外证券投资、海外收租为主的跨境定居者,在落地定居或调整海外资产架构前,务必提早审视税务合规风险。
你认为这种针对境外被动收益开征的“混合税制”,会成为传统属地税国家的普遍趋势吗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。